项目概况
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用公开竞价方式组织实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58号地块厂房”招租,现邀请合格的承租人前来报价。
1.项目名称: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58号地块厂房
2.项目内容
2.1 项目信息:详见附件 1项目计划招租表
2.2 项目现状:
该房屋位于江苏省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竞路58号,房屋面积19046.35平方米,目前空置。项目移交并签订《租赁合同》后,竞得人不得以该项目无土地证、房产证、规划建设及消防验收手续等作为理由不向招租人缴纳租金,项目日常管理维护、消防及安全整改等所需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可以随意拆除不使用的房屋。该项目没有消防手续,竞得人须自行解决消防问题并承担相应费用。同时竞价人应自行踏勘,一旦竞价,视为对项目现状、房屋面积等现状均认可,无任何异议。
3.现场踏勘:该项目由竞价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并提交自行踏勘确认表。
4.成交方式:以公开竞价的方式确定成交人,招租人现场组织二次报价。其中,最终报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5.承租方式:按现状出租,承租人不得破坏现有结构和主要功能。房屋、水电、消防、安防等附属设施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由承租人出资整改。
6.租赁用途:仓储、物流及配套,禁止生产加工(竞价人应从多维度研判拟经营业态是否符合当地政府要求)。
7.交接要求:该项目按现状交付,后续房屋和设施设备维修,维护保养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移交租赁标的和支付租金,否则招租人有权没收竞价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若因招租人原因2个月未能完成全部场地交付,竞得人可申请解除合同,无息退还竞价保证金和租赁保证金,双方互不就此承担责任。
8.竞得人负责该项目相关证照的办理,不得因无法办理相关
证照而拒绝接收租赁标的和支付租金。
9.竞得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招租人缴纳本项目租赁保证金,若竞得人未按要求缴纳上述租赁保证金,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双方正式签署《租赁合同》后竞价保证金转为首期租金;若因竞得人原因未签署《租赁合同》,则递补报价第二名为竞得人;若因招租人原因未能签署《租赁合同》,则上述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
10.地块安保:本项目竞得后,竞得人需负责整个地块的安保工作,保证配置24小时值班保安。
1.非外资独资且非外资控股的实体,且必须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主体。
2.竞价人应当具备生产经营的基本条件。竞价人需按竞价招租文件指定业态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不得随意更改。
3.竞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涉诉、不得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先前不存在欠缴租金行为。
4.不得在与招租方存在纠纷的情况下参与该项目本次竞价招租。
5.法律、行政法规及军队明令禁止的其他规定。
6.竞价人投标时须提供竞价招租文件第五章竞价文件全部材料。
1.时间:从2024年4月3日到2024年4月8日17时00分
2.地点:南京市新港大道82号四楼412室
3.文件售价:0元人民币/套
4.报名手续:竞价人在报名截止日期之前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在招租人指定地点报名。竞价人在2024年4月9日17时00分前缴纳竞价保证金致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82号
电话:025-85800954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南京市紫东支行
开户账号: 4301018609100203360
注:竞价人应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报名及缴纳竞价保证金方可获得参与竞价的资格。
1.竞价方式:线下竞价
2.竞价截止日期:2024年4月10日10时00分
3.地点:南京市新港大道82号四楼会议室
1.竞价文件编制要求
1.1 竞价人应提交竞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每份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另需提交正本盖章扫描件一份;
1.2 竞价文件中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竞价文件须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竞价人公章;
1.3 竞价文件不得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如确有必要对错漏处进行修改,必须由竞价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2.竞价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1 竞价文件正本和副本一同封装,并加盖密封章,未密封的文件将不予接收;
2.2 封套上应详细注明竞价人名称、项目名称、竞价截止日期;
2.3 按竞价招租公告中的规定,在竞价截止时间前送达至指定地点。
2.4 如因投递地点未写清楚而使竞价文件迟到或在递交过程中遗失;或因密封不严、标注不明而造成过早启封、失密等情况,招租人将拒绝接收文件,一律按照无效投标处理,招租人概不负责。
1.竞价人一旦报价则视为已经充分了解租赁标的数量、质量、规划、构成、土地性质等全部情况,自动承诺对租赁标的面积、质量等全部情况无异议,成交以后不再进行测绘,所报总价不得更改,在获得成交资格后对招租文件内容或招租文件中合同条款提出异议或更改,将取消其成交资格,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2.已报名和缴纳竞价保证金的竞价人,如自行放弃竞价资格的,应在竞价招租开始前 24 小时内书面通知招租人,已提交的竞价文件不予退回;已在线缴纳竞价保证金的,将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 1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回本金。
3.未竞得的竞价人所缴纳的竞价保证金,在该招租项目结果公示后的 10 个工作日无息退回本金。
4.招租人向竞得人开具的租金发票为9%增值税专用发票。
5.竞价结束后即进入公示期,公示期不少于 3 日;如公示期没有收到投诉,竞拍结果有效,公示期结束后 3 日内,竞得人应按照招租文件中的合同示范文本与招租人签订合同、隐患治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交接确认书、经营方案承诺。
6.本项目设置了最低成交价,若本项目无人报名,或无人出价,或出价低于最低成交价,该项目将按照流拍处理,竞价人可待下一次竞价时报名参与。
7.本项目按现状交付。
对竞价招租文件及其他业务方面有疑问的,请联系招租联系人。
招租人:南京经开国有资产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招租联系人:孙逊
电话:18013977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