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5日-2024年3月21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号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生物基材料生产项目 |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42号1幢401室 | 南京博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南京亘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购置现有已装修房屋进行生产,建筑面积约487.41m2,投资234.5万元,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出清洁抗体20kg、链霉亲和素200g,用作各类体外诊断用试剂。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 (1)废水:本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园区化粪池预处理,满足新港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后接管至新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处理达标后的尾水排入兴武沟,最终汇入长江。新港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A标准。 (2)废气:本项目排放的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本项目产生的废气收集后一同经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经DA001排气筒排放。本项目有组织非甲烷总烃、氨、臭气浓度排放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1及表2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臭气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7标准限值;厂界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在《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无相关标准限值,执行《生物制药行业水和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表4标准限值;无组织氨在《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无相关标准限值,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标准;厂区内无组织非甲烷总烃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042-2021)中表6标准限值。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引风机等产噪设备采取减震降噪措施后,厂界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生活垃圾、普通废包装由市环卫部门清运;废RO膜回收综合利用;生产废液、废产品、废耗材、沾染危险废物的包装物、清洗废液、废活性炭、生物安全柜废过滤器、培养基废物等作为危险固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固体废物外排量为零。 公众参与:建设单位依法开展了公众参与。 相关部门意见:c7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行政审批局进行了备案(备案证号:宁开委行审备〔2023〕23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