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期限:自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联系地址:南京市新港大道100号
单位名称 | 南京绿联环境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核准经营范围 | 收集、贮存、利用及处置HW34、HW32废酸30000吨/年;HW34废硫酸铵20000吨/年;HW34废酸40000吨/年(废硫酸、废硝酸、废磷酸);HW35废碱7500吨/年 |
核准有效期 | 自2022年12月至2023年7月 |
变更内容:完善许可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