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c7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网站

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首页 > c7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索 引 号:    012947525/2020-77722 信息分类: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发布机构:    c7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生成日期:    2020-08-06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 “一站式”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文  号:     关 键 词:    收费;工程建设;财政局;协调;开发区;缴费;收费窗口;负责;一站式;审批
内容概览:    
在线链接地址:    
文件下载:  
关于印发《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 “一站式”收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发〔2018128号)、《南京市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政发〔2019156号)文件精神,根据《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改革方案》(宁建改字20191号)、《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实施细则(试行)》(宁建改字〔20193号)文件要求,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如下收费改革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要求,进一步优化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营商环境,针对工程建设项目领域企业反映突出的收费问题,对标找差,按照“三变三不变”的原则改革收费流程,即:多部门收费变为一个窗口集中收费、多环节收费变为两个环节集中收费、多个银行办理缴费变为一个银行集中办理;收费(协调)部门职能不变、收费征收主体不变、非税账户不变。通过减少收费环节,缩短缴费时间,提高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营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

二、改革范围

(一)工程项目

属于《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宁政发2018128号)适用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纳入财政管理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直接相关的收费项目,按照“应进全进”的原则,改革为“一站式”集中收费。

未纳入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项目,仍按各项收费原有规定和控制环节实施征收。

(二)收费类别

纳入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系统集中收费的项目包括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费、城镇垃圾处理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等7项收费。

不动产登记费仍由市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征收。

三、改革内容

站式”收费实行告知承诺制,在申请工程建设许可等阶段承诺缴费,在申请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和首次不动产权属登记环节集中缴费,其他环节不再收费。

(一)一张收费清单

综合收费窗口会同各收费职能(协调)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清单,提前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8项收费类别及由市、区两级政府收取部门。做到政府部门依法依规征收、建设单位明明白白缴费。

(二)一个窗口收费

在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收费窗口,统一负责“一站式”收费服务。综合收费窗口工作人员分为收费业务审核人员和收费事项收发件人员,负责窗口日常工作。纳入开发区“一站式”收费系统的收费事项,由综合收费窗口牵头办理工程建设项目线上、线下收费事项,统一开具财政票据。

暂不具备收费权限的收费事项,经对接市级综合收费窗口后,按照收费窗口一次性告知、项目信息网络推送的方式进行,开发区综合收费窗口与市级综合收费窗口应当做好收费边界切分、审核职责厘清、资金清分完善等工作。

(三)两个环节缴费

除不动产登记费在首次不动产权属登记环节收取外,其他收费在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集中收取。具备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以及城镇垃圾处理费等在施工许可阶段前集中收取。施工许可阶段前不具备条件的收费事项以及按规定应当多退少补的,在竣工验收阶段前集中办理。

(四)一个银行办理

将分散收缴改革为一个银行集中办理收缴,并按照“T+1”模式进行资金清分。建设单位通过银行柜台办理、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缴费至清分银行账户,实现与收费职能部门“不见面”征缴。

(五)信息系统核查缴费

通过政务服务、项目审批、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登记以及建筑垃圾处置许可、道路占挖许可、园林绿化许可等信息系统联合核查缴费情况;对于未完成缴费的项目,相应的施工许可、竣工验收阶段申请不予受理,确保“一站式”收费应征不漏。

对于按规定可不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通过线下办理施工许可的涉密项目以及需要办理规划许可、规划核实等确认手续的既有建筑,涉及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防空地下易地建设费缴费情况仍按原有线下办理方式征收,相关职能(协调)部门按原有职责分工确保应收尽收。

四、任务分工

在开发区开展“一站式”收费改革过程中,各部门任务分工如下:

(一)出台“一站式”收费改革方案

行政审批局负责草拟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方案,方案报管委会同意后,印发实施。(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财政局,完成时间:20203月)

(二)明确收费职能(协调)部门

一站式”收费改革共涉及8项费用,除不动产登记收费明确由市级部门负责外,开发区涉及到的其余7项收费需明确相应的职能或协调部门。

根据管委会部门职能,建设与交通局审核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政审批局审核征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开发区暂无征收职能的5个事项分别由建设与交通局负责协调城市道路占用挖掘和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园林绿化损坏赔偿费,城市管理局负责协调城镇垃圾处理费,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水土保持补偿费,企业服务局负责协调考古调查勘探发掘费。(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配合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职能(协调)部门,完成时间:20203月)

(三)制定收费实施细则

行政审批局、财政局对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办公室及南京市城市建设费用征收服务中心后,行政审批局负责牵头会同各收费职能(协调)部门共同梳理“一站式”收费流程,将7项收费进行集成优化并根据优化后的收费流程,制定“一站式”收费改革实施细则,开展综合收费窗口业务;各相关职能(协调)部门负责金额核定、缴费核查、汇总企业信用行为等职责。(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职能(协调)部门,完成时间:20204月)

(四)设立综合收费窗口

综合收费窗口负责制定并对外公布收费事项、办事指南、收费流程,公示收费标准等,工作人员由政务服务人员、收费事项审核(行政征收)人员、缴费资金清分(财务管理)人员组成。其中,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工程建设项目综合收费窗口并配置收发件政务服务人员;行政审批局负责配置收费事项审核(行政征收)人员,财政局负责配置缴费资金清分(财务管理)人员;各相关职能(协调)部门按原有职责配合做好综合收费窗口工作。(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配合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职能(协调)部门,完成时间:20204月)

(五)确定银行清分账户

财政局按照国家财政有关规定,选择开发区的“一站式”收费清分银行,确定清分账户,实行集中缴费办理和资金清分。(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完成时间:20204月)

(六)组织窗口人员培训

行政审批局组织综合收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协调各收费职能部门(包括收费职能在开发区的建设与交通局、行政审批局,以及收费职能在市级的交通、城管、水务、绿化园林、文旅等部门)负责对“一站式”综合收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政策培训,确保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准确处理7项收费事项的征收流程、收费标准、要件清单、缴费核查等工作。(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财政局,配合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职能(协调)部门,完成时间:20204月)

(七)启用“一站式”收费管理系统

启用南京市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网络系统,并与政务服务、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以及现有各部门收费及相关审批信息系统对接,实现收费信息互联互通。明确非税系统执收部门及开票权限,委托综合收费窗口统一申领、发放和出具财政票据。综合收费窗口启用新的业务专用章和收费专用章,并负责管理和使用。(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配合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职能(协调)部门,完成时间:20205月)

(八)实行资金清分

财政局按执收主体和管理级次进行资金清分。

通过市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综合收费窗口对接市级综合收费窗口,协调将属于开发区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及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清分至开发区非税财政账户。

通过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进行审批的建设项目,由开发区综合收费窗口对接市级综合收费窗口后,财政局负责资金清分的财务管理人员将相关费用从清分银行划转至管委会非税银行账户及市级收费职能部门的非税财政账户。(牵头部门:财政局,配合部门: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相关银行,完成时间:长期)

(九)加强“一站式”收费监管

实行“一站式”集中收费后,行政审批局负责综合收费窗口服务、汇总通知缴费、统一开具财政票据;财政局负责资金清分等财务管理事项;工程建设项目相关收费的应缴、应免、应退费用额度审批以及欠费追缴等工作仍由各收费职能(协调)部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负责督促、协调各收费职能(协调)部门及时办理网上收费事项或对接市级收费部门,确保各项收费应收尽收。(牵头部门: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配合部门: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职能(协调)部门,完成时间:长期)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配合

开发区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改革工作由行政审批局总牵头,财政局、建设与交通局、城市管理局、企业服务局等相关职能(协调)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配合做好收费改革工作。

(二)强化监督保障

建立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改革督查制度,由开发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日常督查考核,纪工委对不认真履行职责、不配合改革的部门启动问责、约谈机制,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三)做好宣传引导

做好工程建设项目“一站式”收费改革的宣传引导工作,让广大企业了解和掌握政策,提升社会对改革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增强办事企业的获得感,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四)落实失信惩戒

各收费职能(协调)部门严格落实缴费核查工作,及时向综合收费窗口反馈建设单位信用承诺实施情况。对未遵守缴费承诺的建设单位,综合收费窗口负责将其失信行为纳入企业信用记录。

六、附则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行。“一站式”收费管理系统正式投入使用前,上述各项收费仍按原有规定和控制环节实施征收。

—11—


关闭本页】 【打印本页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