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525/2020-11561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部门文件 / 通知 |
发布机构: | c7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 生成日期: | 2020-02-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设立企业防控工作组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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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细化落实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工作和企业主体责任,经研究,指挥部下设企业防控工作组。现就有关事项具体通知如下:
一、机构设置
企业防控工作组设在经发局,胡弘同志兼任工作组组长。在开发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由经发局主持工作组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 陈乙华副书记负责督促指导开发区复工企业及商贸流通(农贸市场)、餐饮服务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成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和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实行备案管理。由组织人事局、宣传局、总工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 蒋伟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开发区工业和信息化、金融机构、物流等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成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和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实行备案管理。由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组织人事局、总工会、综保区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3. 沈吟龙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科技研发机构和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成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和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实行备案管理。由科技人才局、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落实。
4. 徐宁生副主任负责督促指导建设施工企业、港口、码头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并成立企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组和制定防控工作方案,实行备案管理。由城市建设指挥部、国土规建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二)实施网格化管理
陈林午一级调研员负责将企业生产经营场所作为网格单元纳入开发区疫情联防联控工作机制,明确网格联络员,分片负责,定点定人,建立企业联防联控工作网络。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分局负责落实。
(三)确保企业安全复工
1. 陈乙华副书记负责督促指导企业做好复工前职工来源排查和复工后人员管理。由组织人事局、总工会、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2. 刘众一级调研员负责企业复工后员工的日常体温、症状监测,公共和生产场所防疫设施设置、防疫消杀、定期消毒,集中居住区封闭管理、厂车等交通工具的消毒等各项工作。由城市管理局、公安分局、社会事业局、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负责落实。
(四)认真做好企业提前复工工作
蒋伟副主任负责对因特殊原因申请提前复工的企业做好申请受理、审核(批准)工作,并向市企业与研发机构防控组办公室报备。由经济发展局、综保区管理局、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城建指挥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五)认真做好企业防疫监管工作
陈林午一级调研员负责依托开发区综合网格化平台,按网格分工落实开发区各责任部门,做好企业各项防疫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或防护措施不落实的企业。开发区各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落实(详见后续分工监管工作方案)。
(六)做好企业复工复产要素协调工作
蒋伟副主任负责帮助企业做好复工复产要素协调工作。由经济发展局、办公室、企业服务局、综保区管理局、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市场监管局、城建指挥部等部门负责落实。
(七)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陈林午一级调研员负责抓好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落实。
三、企业疫情防控工作规范
企业制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要点,暂定如下(市政府相关规范出台后,以市政府文件为准):
(一)复工前
1. 建立企业防控工作组,制定企业防控工作方案。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建立疫情防控工作组,制定科学合理、操作性强的企业防控工作方案,明确防控工作制度、流程、人员职责,确保企业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落实。
2. 全面排查职工,做好省外返宁职工居家隔离观察。全面排查所有职工,掌握每名职工近2周的出行情况,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对省外回宁职工,实行居家隔离观察,待医学检测符合标准后上岗。其中,对来自疫情高发区或与疫情高发区人员有密切接触的职工,未返宁的暂缓返宁,已返宁的居家隔离14天,待医学检测符合标准后上岗。
3. 做好复工前准备,进行全面消杀防护并配备防疫物资。复工前,对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消杀防疫,严格检疫查验和防护,确保符合疫情防控安全条件。发挥企业主观能动性,自力更生,做好口罩、测温计、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的准备工作。
(二)复工后
工业企业、信息化企业、科技研发机构:
1. 实施日常监测,对疑似症状职工实行居家隔离并上报。恢复生产经营后,须有专人负责每日职工体温测量和在岗状况监测,若体温超过37.2℃,有发热、干咳等疑似症状,严禁入厂入楼工作,须安排专车护送进行居家隔离观察并及时上报;做好外来人员、车辆登记工作,如有可疑,及时劝返并进行上报追踪。
2. 加强职工管理,对职工上班期间、上下班途中实行全程管理。对企业职工上班工作场所、集中居住区实行封闭管理。要求职工固定上、下班路线,途中佩戴口罩,下班后直接回家减少在外时间。提倡单人自驾,有条件的企业提供班车接送服务并做好消毒。
3. 做好生产办公场所消杀防护,减少载人电梯使用。加强落实厂区、门厅、楼道、电梯、会议室、车间、卫生间、生产设施等场所环境清洁,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减少载人电梯使用,停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
4. 做好就餐环节疫情防控,实行独立分餐。有食堂的企业集中供餐,独立分餐。没有食堂的企业集中订餐,独立分餐。禁止聚集用餐。
5. 减少会议、外出,做好开窗通风、消毒。停止展览、展销、人才招聘及其他聚集性会议、活动,减少人员外派出差。确需召开的会议,减少会议人数,并做好会场开窗通风和消毒。
6. 做好安全管理,针对疫情做好应急预案。针对重要岗位职工因疫情缺员等突发情况做好安全生产防控预案,因疫情导致重要岗位人员不足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工停产,杜绝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7. 做好职工生活引导和宣传教育。教育引导职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生活秩序。工作间隙,安排职工适当、适度活动,提高身体免疫能力。
商贸流通类企业:
1. 强化消费者安全管控,在营业场所入口处张贴醒目标志,提醒消费者进入场所必须佩戴口罩并测量体温;安排专人对未佩戴口罩、有发热和咳嗽症状人员进行劝阻,严禁进入营业场所并做好登记,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2. 加强营业场所自然通风、换气,停止使用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确需使用的必须采用全新风方式或装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3. 每天对营业场所、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卫生间和员工集体宿舍等各类公共区域消毒不少于2次,并根据客流量适当增加消毒次数。配备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并做好每日消毒处理。
4. 停止使用轿厢式电梯,加强对自动扶梯扶手的消毒。
5. 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公众聚集性促销活动,停止集聚性的员工晨会、工作会议等活动;企业内部食堂,可采取分餐、盒饭、外购等形式保障员工餐饮,不得安排集中堂食。
6. 通过显示屏、广播、宣传栏、信息等方式,积极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引导员工不信谣、不传谣,保持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
7. 农贸市场严禁活禽宰杀销售,严禁饲养、加工、出售野生动物。
8. 正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一旦达不到防疫控制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一律停止营业进行整顿。
餐饮场所除做好以上防控措施外,还需落实以下措施:
1. 疫情应急响应解除前,餐饮场所不得经营堂食;鼓励开展团餐供应、网络订餐等经营方式。
2. 餐饮服务单位严禁饲养、宰杀、销售活禽;严禁饲养、采购野生动物及制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