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7525/2019-74436 | 信息分类: | 综合政务 / 解读材料 / 通知 |
发布机构: | c7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 生成日期: | 2019-08-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19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任务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责任单位;环境保护;管理局;地块;指挥部;管控;国土;危险废物;环境风险;工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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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是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为科学谋划好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环境保护及污染防治攻坚各项工作,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高质量发展,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和区域环境质量,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坚决打胜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打好碧水保卫战、推进净土保卫战,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有效防控环境风险,为开发区创新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保障。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72%,PM2.5持续改善。滨江河排口、杨家边沟排口等主要入河排口及兴武沟、乌龙山北沟、便民河等主要河道消除劣Ⅴ类。
(二)污染排放和资源消耗进一步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持续下降,完成年度减排任务。配合行政区完成年度煤炭消费量削减任务和万元GDP能耗、用水量考核目标。
(三)生态绿化水平进一步提升。合理开展长江干流岸线开发利用,推进绿地建设,配合栖霞区实现长江干流岸线开发利用率、建成区绿地率等指标达到年度考核目标。
(四)环境安全进一步保障。环境应急处置能力明显提升,危险废物得到安全处置,环境风险源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防治稳步推进,环境监管监控能力进一步提高。
三、重点任务
(一)打好长江保护修复攻坚战
1.严管岸线开发利用。实施岸线保护与开发利用专项整治,基本完成岸线清理整治和规范提升工作。执行国家和省级生态保护红线规划,完成龙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任务。按照行政区统一部署推进实施长江干流岸线复绿项目。严格沿江涉水项目监督管理,强化长江岸线和开发利用项目的动态监管,有序利用长江岸线。(责任单位:企业服务局、经济发展局牵头,社会事业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建局、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配合)
2. 实施矿山复绿工程。严格落实矿山“边开采边治理”要求,配合行政区完成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度下达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国土规建局)
(二)打赢蓝天保卫战
3.淘汰老旧机组。推进金陵石化等服役期超过或临近30年的老旧燃煤机组淘汰或升级工作。(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
4.治理重点行业废气污染。强化工业污染全过程控制,全面实施特别排放限值。推进非电行业氮氧化物深度减排和超低排放改造。分批次、分行业实施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程。(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5.控制VOCs污染。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巩固提升VOCs治理成效,完成电子、纺织等行业10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对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6.专项治理工业炉窑。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推动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改造。(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7.升级车辆结构。积极推进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综保区配合)
8.防治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级国一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机械排气不得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三类限值,不能有可见烟。(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城建指挥部配合)
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督促推进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对各类工地,督促推进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责任单位: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城建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负责)
9.严控工地、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污染。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深化“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春节后“复工验收”不达标的工地继续停工整治。规模以上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0%以上。推行工地联网视频监控,房建、市政、城市交通等工程项目和具备条件的其它建设施工工地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85%。(责任单位: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负责)
推行混凝土搅拌站联网视频监控,具备条件的混凝土搅拌站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85%。(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10.建设“智慧工地”。推行差别化管理政策,实施工地扬尘和非道机械排气“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控,新建规模以上工地同步建设“智慧工地”。(责任单位: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按职责分工各自牵头负责)
11.控制码头堆场扬尘污染。落实码头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区扬尘管控要求,配备喷雾降尘设施,降低物料储备和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12. 实施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整治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对渣土弃置场、建成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建筑工地裸土覆盖率达100%。(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牵头,城建指挥部、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参与)
13.提高道路保洁水平。综合整治道路扬尘,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确保路面无积尘见本色,机扫率达到87%以上。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保持100%。(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落实渣土车源头监管,实现出场冲洗、密闭运输。(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牵头,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城建指挥部配合)
14.深化餐饮油烟污染整治。推进餐饮业环保专项整治,完成餐饮企业整治年度任务,不断提升餐饮业精细化管理水平。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按照分工各自牵头负责)
15.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落实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方案,针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配合)
(三)打好碧水保卫战
16.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巩固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强化日常巡查。配合区相关部门完成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17.综合治理入江支流。全面实施市控以上入江支流领导挂钩负责制和市考以上重点断面“断面长”制,推进实施便民河等入江支流整治,消除劣V类。(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城市管理局、城建指挥部、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配合)
18.规范入河排口管理和整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入河排污口的管理要求,对入江(河)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清理、规范一批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按照《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排水口、管道及检查井治理技术指南(试行)》要求,完成混流入河雨水排口排查整治,推进完成滨江河排口、杨家边沟排口等主要入河排口治理,对排口进行统一分类编码和管理,对已整治的排口实施“回头看”。(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城建指挥部、城市管理局、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配合)
19.推进雨污分流工程。进一步深入开展起步区、河道沿线等雨污管网排查,有序推进排查问题整改。对已完成雨污分流的片区进行水质检测、问题排查和成效评估。(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城建指挥部、龙潭街道、栖霞街道配合)
20、健全污水收集管网。配合实施城北-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互联互通工程。(责任单位:国土规建局)
21.深化重点行业废水污染治理。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成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2.完善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设施。完成龙潭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验收。完成东阳污水厂尾水通道建设。推进完成2号、3号泵站应急设备建设。(责任单位:城建指挥部牵头,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配合)
配合推进实施铁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开发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推进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3.防治港口码头污染。完成港机、新港等2家港口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新建码头同步推进水污染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城建指挥部配合)
24.实施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按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5.加强排水行为监管。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严控泵站排水,严禁旱天污水下河。对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4S店)、加油站、餐饮服务、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等无证排水或不按排水许可证要求的排水行为进行查处,严禁污水流入或倾倒进入雨水口,严格查处非法向雨水系统倾倒污水、废物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四)推进净土保卫战
26.做好土壤污染详查工作。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初步采样分析和风险分级工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27、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清单。实行污染地块销号制度,对经治理修复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实现销号管理。(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规建局配合)
28.落实退役场地收储环节监管。加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信息共享,强化联动监管,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规建局配合)
29.加强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管。严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污染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规建局配合)
30.管控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梳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对暂不开发或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国土规建局配合)
31. 治理修复污染地块。开展南京三商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等地块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现场的环境管控,防范施工期间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32.防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牵头,环境保护局配合)
33.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新建企业必须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行政审批局配合)
34.严格危险废物环境监管。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督导,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减库存、控风险”,完成南京满汉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遗留危废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35.推广生活垃圾分类。基本实现单位垃圾分类收运全覆盖,进一步健全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完善垃圾分类政策制度,扩大垃圾分类制度覆盖范围。(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36.规范生活垃圾处理。实施生活垃圾中转站污水规范化整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37.加强餐厨垃圾运营管理。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作业,严格查处非法运输车辆。(责任单位:城市管理局)
(五)推进绿色发展转型升级
38. 优化空间结构。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进行升级达标或关停转移。(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牵头,安全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配合)
39. 调整产业结构。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化工企业年度下达整治任务。(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牵头,安全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企业服务局配合)
40.完成“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对于关停类企业,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对于整合搬迁类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牵头,环境保护局、企业服务局配合)
对于升级改造类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配合)
41.生态工业园区建设和管理。深化开发区循环化改造。深入推进实施开发区循环化改造。(责任单位:经济发展局牵头,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建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城建指挥部配合)
完成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建设绩效自评价,形成年度评价报告。(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配合)
42.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对化工、制药、设备制造等重点行业和《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名单中相关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纳入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任务。(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六)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43.提升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44.实施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加强企业环境应急预案管理,结合预案修编开展沿江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再评估工作。完善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实现全部入库。(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45.开展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督促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持续推进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工作,现场检查覆盖率达到95%以上。(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46. 确保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开展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试点推进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47.推进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实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60%以上。(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局)
48.提高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全面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开展化工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责任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局)
(七)完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
49. 落实“三线一单”制度。根据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实施。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共同负责)
50.加大环保巡查管控力度。避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行为。落实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逐项推进整改销号工作。(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城市管理局、城建指挥部、行政审批局配合)
51.提升环境监控能力。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对符合安装要求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全覆盖。优化设置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52.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有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53. 强化排污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重点企业的COD、氨氮、SO2、氮氧化物、VOCs等指标实施排放“浓度、总量”双控。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
54.促进生态环保宣传教育。开展“生态环保大宣传”,提升宣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宣传局共同负责)
55.倡导公众参与。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及政务新媒体开发利用。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责任单位:环境保护局牵头,行政审批局、宣传局参与)
四、保障措施
(一)狠抓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整治责任,充分研究工作推进过程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针对性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保质、高效完成。
(二)加强跟踪检查。各相关部门要对目标任务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跟踪自评,每半年将工作推进情况报开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
(三)严格目标考核。开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制定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办法,组织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工委、管委会,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附件:
2019年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重点项目表
一、长江保护修复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长江岸线整治工程 | 完成龙潭水源地二级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违法违规问题清理整治任务。 | 企业服务局、经济发展局 | 社会事业局、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建局、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
2 | 实施长江干流岸线复绿项目。 | |||
3 | 矿山复绿工程 | 配合行政区完成废弃露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年度下达工作任务。 | 国土规建局 | / |
二、蓝天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老旧机组淘汰工程 | 推进金陵石化等服役期超过或临近30年的老旧燃煤机组淘汰或升级工作。 | 经济发展局 | / |
2 | 重点行业废气污染治理 | 推进铸造企业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为30mg/m3、100mg/m3、150mg/m3的标准进行改造。 | 环境保护局 | 相关企业 |
3 | 分批次、分行业实施在用燃气锅炉氮氧化物治理工程。 | 相关企业 | ||
4 | VOCs污染治理 | 化工行业全面应用“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 | 环境保护局 | 相关企业 |
5 | 完成电子、纺织等行业10家企业VOCs综合治理。 | |||
6 | 全面完成所有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的油气回收治理,对储油库和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的加油站安装自动监控设备。 | |||
7 | 工业炉窑治理工程 | 建立各类工业炉窑管理清单,对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进行清洁能源改造或关闭。推动没有行业排放标准的工业炉窑按照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限值不高于30mg/m3、200mg/m3、300mg/m3改造。 | 环境保护局 | 相关企业 |
8 | 升级车辆结构 | 积极推进铁路货场等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应主要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 | 经济发展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新港高新园管理办公室、综保区 |
9 | 在物流园、产业园、工业园等物流集散地建设集中式充电桩和快速充电桩。 | |||
10 | 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车辆 | |||
11 | 防治非道机械污染 | 区域内禁止使用国一级国一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非道机械排气不得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中三类限值,不能有可见烟。 | 环境保护局 | 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城建指挥部 |
12 | 对各类生产经营企业,督促推进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 | 环境保护局 | / | |
13 | 对各类工地,督促推进使用柴油的施工、作业机械清洁化改造,达不到要求的,禁止使用。有序淘汰老旧工程机械。 | 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城建指挥部 | / | |
14 | 严控工地、搅拌站扬尘污染 | 推行“绿色施工”,提高装配式建筑在新建筑中的比例。 | 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 | / |
15 | 深化“五达标、一公示”控尘标准,春节后“复工验收”不达标的工地继续停工整治。规模以上工地文明施工达标率达到90%以上。 | |||
16 | 推行工地联网视频监控,房建、市政、城市交通等工程项目和具备条件的其它建设施工工地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85%。 | |||
17 | 推行混凝土搅拌站联网视频监控,具备条件的混凝土搅拌站联网视频监控安装率达到85%。 | 环境保护局 | / | |
18 | 智慧工地建设 | 实施工地扬尘和非道机械排气“精细化、智能化、常态化”管控,新建规模以上工地同步建设“智慧工地”。 | 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 | 相关工地 |
19 | 控制码头堆场扬尘污染 | 落实码头物料堆场及物料装卸区扬尘管控要求,配备喷雾降尘设施,降低物料储备和装卸过程中造成的扬尘污染。 | 城市管理局 | / |
20 | 从事易起尘货种装卸的港口安装粉尘在线监测设备。 | 环境保护局 | / | |
21 | 整治裸露地面防尘覆盖和绿化覆盖 | 重点整治土方作业区、长期闲置土地、临时渣土堆场、河道河床及主次干道两侧裸土。对渣土弃置场、建成区裸露地面采取覆盖、绿化。建筑工地裸土覆盖率达100%。 | 城市管理局 | 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社会事业局 |
22 | 提高道路保洁水平 | 综合整治道路扬尘,及时修复破损路面。提高道路保洁机械化清扫率,机扫率达到87%以上,确保路面无积尘见本色。落实渣土运输车辆规范化管理,规范处置全过程监管,确保渣土运输车辆密闭化率保持100%。 | 城市管理局 | / |
23 | 落实渣土车源头监管,实现出场冲洗、密闭运输。 | 城市管理局 | 国土规建局、社会事业局、城建指挥部 | |
24 | 餐饮油烟治理工程 | 完成餐饮企业整治年度任务。加强餐饮业执法检查,禁止露天烧烤。 | 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 | / |
25 | 实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 | 定期更新工业企业限停产、工地停工等应急管控清单,按照“一厂一策”原则确定精准有效的减排措施,并向社会公开。落实秋冬季环境空气质量应急管控方案,针对建材、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实施错峰生产和差别化管理,提高道路保洁水平,切实降低重污染天气不利影响。 | 环境保护局 | 经济发展局、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城市管理局、社会事业局 |
三、碧水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饮用水源地保护和建设工程 | 巩固区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整治成果,强化日常巡查。配合区相关部门完成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安全评估和安全保障达标建设。 | 环境保护局 | / |
2 | 入江支流综合治理 | 全面实施市控以上入江支流领导挂钩负责制和市考以上重点断面“断面长”制,推进实施便民河等入江支流整治,消除劣V类。 | 环境保护局 | 城市管理局、城建指挥部、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
3 | 入排口整治工程 | 对入江(河、湖)排污口排查建档,取缔、清理、规范一批不合理排污口,规范排污口设置和管理。完成混流入河雨水排口排查整治,推进完成滨江河排口、杨家边沟排口等主要入河排口治理,对排口进行统一分类编码和管理,对已整治的排口实施“回头看”。 | 环境保护局 | 城建指挥部、城市管理局、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
4 | 雨污分流工程 | 进一步深入开展起步区、河道沿线等雨污管网排查,有序推进排查问题整改。对已完成雨污分流的片区进行水质检测、问题排查和成效评估。 | 环境保护局 | 城建指挥部、龙潭街道、栖霞街道 |
5 | 污水收集管网完善工程 | 配合实施城北-铁北污水处理系统互联互通工程。 | 国土规建局 | / |
6 | 重点行业废水污染治理 | 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整治,巩固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整治成果。 | 环境保护局 | / |
7 | 工业集聚区废水治理 | 完成龙潭污水处理厂正式投运验收。完成东阳污水厂尾水通道建设。推进完成2号、3号泵站应急设备建设。 | 城建指挥部 | 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 |
8 | 配合推进实施铁北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建设。组织评估依托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开发区工业废水对出水的影响,导致出水不能稳定达标的,推进限期退出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并另行专门处理。 | 环境保护局 | / | |
9 | 港口码头污染防治 | 完成港机、新港等2家港口企业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新建码头同步推进水污染设施建设。 | 环境保护局 | 城建指挥部 |
10 | 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 | 按要求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更新或防渗池改造。 | 环境保护局 | / |
11 | 加强排水行为监管 | 严格执行排水许可制度,规范车辆清洗点、车辆修理厂(含4S店)、加油站、餐饮服务、垃圾收集点和中转站等排水行为,严禁污水流入或倾倒进入雨水口,严格查处非法向雨水系统倾倒污水、废物行为,并将违法行为信息纳入社会诚信系统。 | 城市管理局 | / |
四、净土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加强土壤污染防治 | 继续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成初步采样分析和风险分级工作。 | 环境保护局 | / |
2 | 建立污染地块清单和销号机制 | 建立污染地块优先管控清单。实行污染地块销号制度,对经治理修复达到相关土壤环境质量标准且可以安全利用的地块,实现销号管理。 | 环境保护局 | 国土规建局 |
3 | 退役场地收储环节监管 | 加强工业企业退役场地信息共享,强化联动监管,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退役场地在收储前应落实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疑似污染地块未经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不得进行土地流转。 | 环境保护局 | 国土规建局 |
4 | 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环境监管 | 严格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实施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制度。污染地块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报告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任何项目。 | 环境保护局 | 国土规建局 |
5 | 管控暂不开发污染地块风险 | 梳理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名单,对暂不开发或暂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督促相关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编制污染地块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实施以防止污染扩散为目的的风险管控。 | 环境保护局 | 国土规建局 |
6 | 污染地块修复治理 | 开展南京三商合成材料有限公司等地块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严格污染地块治理修复工程现场的环境管控,防范施工期间对土壤和周边环境造成新的污染。 | 环境保护局 | / |
7 | 防控涉重金属企业污染 | 严格涉重金属项目准入,新、改扩建涉重金属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实施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或“等量替换”。 | 行政审批局 | 环境保护局 |
8 | 提升危险废物处置能力和水平 | 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处置利用能力建设,年产废量5000吨以上的新建企业必须自建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 | 环境保护局 | 行政审批局 |
9 | 严格危险废物监管 | 开展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所排查整治,落实企业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加强危险废物环境管理工作督导,提高企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继续推进危险废物“减库存、控风险”,完成南京满汉建筑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企业遗留危废处置;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倾倒、填埋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行为。 | 环境保护局 | / |
10 | 生活垃圾分类 | 全面推进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健全垃圾分类收运处置系统,基本实现分类收运全覆盖。 | 城市管理局 | / |
11 | 规范生活垃圾处理 | 实施生活垃圾收集点渗滤液规范化整治。完成非正规垃圾堆放点整治。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 | 城市管理局 | / |
12 | 加强餐厨垃圾运营管理 | 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监管,确保密闭化运输,清洁化作业,严格查处非法运输车辆。 | 城市管理局 | / |
五、绿色发展转型升级工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优化空间结构 | 严格控制环境风险项目,调整不符合生态环境功能定位的产业布局、规模和结构。依法关停违法违规危化品码头,对沿江1公里范围内危化品码头、化工企业进行升级达标或关停转移。 | 经济发展局、企业服务局 | 安全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 |
2 | 调整产业结构 | 严禁新增钢铁、焦化、电解铝、铸造、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利用综合标准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完成化工企业年度下达整治任务。 | 经济发展局 | 安全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局、企业服务局 |
3 | “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程 | 对于关停类企业,基本做到“两断三清”(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依法注销相关生产经营许可;对于整合搬迁类企业,搬迁至工业园区并实施升级改造。对于升级改造类企业,树立行业标杆,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 | 经济发展局、环境保护局 | 企业服务局 |
4 | 循环化改造 | 深入推进开发区循环化改造。 | 经济发展局 | 环境保护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建局、安全监督管理局、城建指挥部 |
5 | 生态园区建设 | 开展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生态园区建设绩效自评价,形成年度评估报告 | 环境保护局 | 经济发展局、城市管理局、国土规建局、城建指挥部 |
6 | 重点行业清洁生产审核 | 完成年度企业清洁生产审核任务。 | 环境保护局 | / |
六、环境风险防范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环境风险预警与防范能力建设工程 | 组织开展环境应急管理岗位人员技能培训,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演练。 | 环境保护局 | / |
2 |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程 | 结合企业环境应急预案修编,开展沿江化工、医药、危化品和石油类仓储和危险废物等重点企业环境风险再评估工作。完善重点环境风险企业数据库,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实现全部入库。 | 环境保护局 | / |
3 | 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 开展放射源单位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基础,试点推进重点核技术利用单位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 | 环境保护局 | / |
4 | 企业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程 | 督促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开展环境安全达标建设工作,排查整治环境安全隐患。持续推进较大及以上等级重点环境风险企业“八查八改”工作。 | 环境保护局 | / |
5 | 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程 | 实施危化品安全专项整治,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率达60%以上。 | 安全监督管理局 | / |
6 | 化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救援能力建设工程 | 全面推广应用“应急处置卡”,开展化工行业事故应急演练,强化危化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 | 安全监督管理局 | / |
七、 | 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工程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主要内容 | 责任单位 | |
牵头单位 | 参与单位 | |||
1 | 落实“三线一单”制度 | 根据市划定的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确定环境管控单元,提出差别化的环境准入清单并严格实施。强化项目环评与规划环评、现有项目环境管理、区域环境质量联动的“三挂钩”机制。 | 行政审批局、环境保护局 | / |
2 | 加大环保巡查管控力度 | 避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一刀切”行为。落实中央、省生态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措施,逐项推进整改销号工作。 | 环境保护局 | 城市管理局、城建指挥部、行政审批局 |
3 | 环境监控监管能力建设 | 完成重点排污单位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系统建设,对符合安装要求的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设施确保全覆盖。优化设置开发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完成第二次污染源普查。 | 环境保护局 | / |
4 | 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 | 根据国家和省、市要求,有序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 行政审批局 | / |
5 | 落实排污许可管理 | 按照国家和省要求,对固定污染源实施全过程管理和多污染物协调控制,有序发放排污许可证。对实施排污许可管理重点企业的COD、氨氮、SO2、氮氧化物、VOCS等指标实施排放“浓度、总量”双控。禁止无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 | 环境保护局 | / |
6 | 加强环保宣传教育 | 开展“生态环保大宣传”,提升宣教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努力营造全民参与共建共享生态文明的良好氛围。 | 环境保护局、宣传局 | / |
7 | 倡导公众参与 | 强化环境信息公开,加强网络舆论引导及政务新媒体开发利用。推进环保设施公众开放,鼓励、支持社会各界开展环保公益活动。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污染防治攻坚战,落实国家和省支持民营企业绿色发展的环境政策举措。 | 环境保护局 | 行政审批局、宣传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