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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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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2024年2月7日)
责任编辑:c7官网入口(中国)官方网站  发布时间:2024-02-07 09:4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27日-2024219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5-85800603

通讯地址: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港大道100

联系人:南京开发区行政审批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

建设项目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或减轻的对策和措施情况表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柳韩精密自动化设备技术改造项目

江苏省南京市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恒通大道20-1

柳韩精密电子(南京)有限公司

南京源恒环境研究所有限公司

拟投资120万元对现有生产线进行改造扩建,一期生产线新增清洗工序,二期购置自动化点胶及组装线操作设备,增加自动点胶工序。清洗工序同步配套含油废水预处理设备,对含油废水进行处理。

1)废水:项目废水为生活污水和清洗废水。接管至新港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标准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最终排入兴武沟。

2)噪声:项目通过基础减振、厂墙屏蔽、距离衰减、绿化吸收等措施,可确保厂界声环境达到相关标准要求。

3)废气:项目营运后产生的废气主要为非甲烷总烃。收集后通过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可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

4)固废:项目固体废物均委托处置,零排放,不会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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